福建推广应用新能源车 到2020年建成各类充电设施28万个(2)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对当年新增地方级税收扣除企业已享受的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后,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涉及省级财政分成部分,通过当年度年终结算给予全额返还,返还额不超过当年体制上解省级增量。其中厦门市奖励资金由厦门市承担。
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整合国内外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支持研发创新能力建设
对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按照《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给予补助。对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起的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客车、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每款车型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经信委
对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组建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号)予以补助,对引进独立法人的重大研发创新平台最高累计补助可达2000万元。
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实施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区域重大项目等。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扶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省、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产品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地税局、财政厅、质监局,省国税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鼓励组建以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营销联盟、产业联盟,推动联盟成员之间供求信息与营销渠道共享、开展产品互采互用等活动。鼓励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牵头制定、发布新能源汽车整车及“三电”系统、充电设施等技术指导目录。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省汽车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我省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要健全安全监测、维修保养、产品召回等制度,确保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国资委,省汽车集团
建设省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运行监测管理平台,将全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桩纳入平台管理,对全省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运行进行实时监测,并加快实现与国家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整车及充电桩运营企业要及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公共充电桩信息上传至监测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省电子信息集团,省电力公司
七、加强人才引进培养
对企业聘任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及出站博士后),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有关规定的,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7〕1号)条件的,按规定给予25万~200万元安家补助。鼓励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等岗位,按不同的薪酬标准给予50%至70%的补助。鼓励引进外国人才,对外国人才在现有政策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参照重点领域精准引才工作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进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产城融合发展,对产业集聚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特色小镇,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引导省内高校合理调整和设置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开展联合办学与人才定向培养,采取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汽车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
八、加强推进落实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省经信委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公安厅、国土厅、住建厅、交通厅,物价局、国资委、金融办,电力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设区市政府组成,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具体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
强化责任落实。各省直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通过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消费观念转变,形成良性消费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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