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到2022年底计划建成1万个电动汽车充电桩(3)
附件2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绿色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规范运营服务,推进互联互通,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效率,保障电动汽车用户享受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市级相关部门
1.年度任务分解及安排部署情况(10分)
2.年度任务完成情况(40分)
3.制度落实情况(30分)
(1)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15分)
(2)信息报送情况。以季报、半年总结、年终总结为主,其他信息根据需要报送(15分)
4.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分)
5.办件审批周期(10分)
(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年度任务安排部署情况(10分)
2.年度任务完成情况(50分)
3.超额完成年度任务(5分)
4.制度落实情况(13分)
(1)是否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6分)
(2)信息报送情况。以月报、季报、半年总结、年终总结为主,其他信息根据需要报送(7分)
5.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8分)
6.验收审批周期(6分)
7.未经允许私自建设充(换)电场站取缔情况(8分)
(三)评分标准
1.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完成任务量占总任务的比例赋值(半年考核完成总任务50%为满分,如上级有规定的完成比例,以上级规定为主),得分不突破上限。
2.制度落实情况。缺席1次会议扣1分;信息未报送1次扣1分。
3.其他各项考核内容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打分。
三、考核组织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计划每年7月初和12月下旬各开展1次。
四、综合评价
(一)结果汇总
市级相关部门得分=5项工作纪实分数之和。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得分=7项工作纪实分数之和。
年度考核最终得分=半年初评分数×40%+年终考核分数×60%。
(二)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35%。
2.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以及出现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确定为较差等次。
3.考核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有突出问题的,确定为一般等次。
4.除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况外,其余考核对象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为良好或优秀等次。
(三)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报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汇总后报送市考核办,同时反馈至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市级相关部门。
五、奖惩办法
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依据年终考核结果,在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中,评选7个优秀、7个良好。对考核位次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充电基础设施任务完成数分别给予3000元/个和2000元/个奖励,奖励资金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作为基准,奖励资金优先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不得向个人发放奖金。
六、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扎实做好三年行动方案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坚持主要领导统抓统管,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强化组织领导,高效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是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紧盯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本办法由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咸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考核办法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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