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为何受阻新能源 充电难如何解决?(2)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新能源汽车车主若想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除了提供购车意向协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新能源汽车车主若想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除了提供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等证明材料外,还需要小区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为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2016年7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供电企业要按“适度超前”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为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同时,该《通知》也明确表示,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而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11月15日,记者分别联系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用电,由居民与物业管理方协商一致后,接入小区供电系统,也可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方应该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因充(换)电设施接入而产生电力扩容等费用由产权单位(个人)承担。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停车场建设充(换)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土地审批手续。由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制定居民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配套政策,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做好加装充(换)电设施工作。“尽管各级政府都发布了相应的条例和管理意见,但是实际操作中,最终能否实施,目前,仍需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充电桩安装问题。”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