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与更保守 中国特色的“无人驾驶管理草案”?(2)
培养背锅侠
中国版的草案,很可能基于传统的有人驾驶技术来制定。如果大多数传统车企没有将重心转移到无人技术上面,他们就会形成势力庞大的反对力量。
想想看吧,当年在纽约市政府是如何约束新出现的汽车,并安抚焦躁不安的马车夫的。
纽约市政府规定,在行驶途中,每一个汽车驾驶员都必须雇用一个成年男子,后者必须步行在车辆15英尺处,手提马灯、高举一面三角旗来引路,并负责防止汽车冲撞或者惊扰路上的马匹。而当时马车在夜晚的安全标配,恰恰是两侧悬挂马灯。而汽车灯尚未被发明。
无人驾驶技术最终模式,远未定型。只具备初级能力的无人驾驶汽车,很可能比当年只有一个档位前进的汽车还要可怜。它也必须同样确保,在与有人驾驶汽车的交通混行条件下,承担完全的安全责任。
因此,加州干过的事情我们都会干。所有有人驾驶需要配备的玩意,无人驾驶车辆上路时必须备齐。如果出现险情,久坐无聊的“驾驶员”必须随时保持介入的警惕。
这样规定如果不是苛求,那么就是阴谋。假定反应速度更块的无人驾驶出现判断失误或者误动作,人类如何及时纠正?这个倒霉的驾驶员除了充当“背锅侠”以外,还有何作用?
爱之深捆住手。若不加约束地采用彻底的无人驾驶,出现了己方担责的事故。无责方将向谁求偿?当然是保险公司。 而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后,是不是可以起诉生产商?因为理论上的“驾驶员”是汽车本身。这将引起传统交通法规背后的逻辑混乱。更别提在中国很多地方,几乎无视 交通规则的疯狂每天都在上演,政府有更多的理由推迟无人驾驶的实用化。
无意更动交通法规和传统汽车模样的无人技术,可能真如谷歌所言的“阻碍创新”。讽刺的是,我们有很大的概率掉入加州政府的窠臼,甚至更保守,以至于这项技术没有前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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