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能源车补贴细则:纯电动车每辆最高补3.6万
近日,苏州市制定细则,明确了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多可获补贴3.6万元。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精神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及时兑付市级补贴资金,我市制定了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市级财政资金的补贴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和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是指在苏州市区(除吴江区外)工商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服务单位,私人消费者是指具有苏州市区(除吴江区外)户口的新能源汽车使用个人。
在市级财政补贴标准方面,2013年和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明确,市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的新能源汽车按车辆类型、纯电续驶里程等核定补贴资金。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每辆可获2.1万元至3.6万元的不同档补贴,纯电续驶里程越长,补贴越高;纯电动客车主要依据车长来给予补贴,车长超过10米的,可以获得每辆30万元的补贴;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助9万元;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每车补贴总额不超过9万;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贴12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贴30万元;对实行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财政给予15%补贴。此外,2015年市级财政补贴政策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及推广应用实际另行制定。
在补贴资金的发放方面,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拨付,每季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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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更新 补贴1.8万元/辆
下月开始申请
市商务局消息,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将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间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的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本次补贴对象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苏州市老旧汽车补贴服务窗口,负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事宜。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间,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盖章确认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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