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举行听证会 美或首先在无人驾驶立法上“突围”

在两会闭幕的前一天,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在为无人驾驶立法“铺路”——国会参议院商业、科学及交通委员会举行题为“松开双手:无人驾驶汽车的未来”的听证会,谷歌、通用、德尔福、Lyft等公司相关人士出席并作证。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和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的提案“撞车”了,来自不同行业的两人竟然同样提议,要求加快无人驾驶法规建设。而就在两会闭幕的前一天,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在为无人驾驶立法“铺路”——国会参议院商业、科学及交通委员会举行题为“松开双手:无人驾驶汽车的未来”的听证会,谷歌、通用、德尔福、Lyft等公司相关人士出席并作证。

另据最新消息,美国交通部下属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正在为无人驾驶制定新的指导意见,文件或于今年7月面世。种种迹象表明,该国或成为第一个在无人驾驶技术推广方面实现立法“突围”的国家。可以肯定的是,在更有利的政策环境下,美国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和测试将进入下一个加速度阶段。

■谷歌:希望授予美交通部新权力

在作证的企业中,来自互联网行业的谷歌,角色非常特殊。其虽是一家科技公司,但正是它掀开了汽车业无人驾驶技术研发新浪潮的序幕。资料显示,截至去年11月,谷歌无人驾驶汽车在道路上累计行驶超过200万英里(约合321万公里),比地球上任何司机的驾驶经验都要多。该公司在美国加州山景城、德州奥斯汀以及华盛顿州柯克兰参与测试的无人驾驶汽车,一天的驾驶里程差不多是美国平均每个司机一年的驾驶总路程。

鉴于这样的背景,谷歌无人驾驶汽车项目负责人克里斯·乌尔姆森在听证会上的发言格外引人关注。他的核心诉求非常明确,即立法机构应授予美国交通部新权力,以有助于批准完全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

乌尔姆森介绍称,在过去两年,美国的23个州总计制定了53项涉及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法规,不同的管理措施和概念释义让这些法律法规成为了一盘“大杂烩”。他代表谷歌建议,“国会应迅速采取行动,授予交通部部长新的权力,让他有权批准符合或超过现有联邦安全标准的创新安全技术的部署,同时确保程序及时和透明。”

去年12月,美国加州机动车管理局提出一项法规草案,计划禁止无人控制和未配备有驾驶执照司机的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谷歌对加州这一举动感到失望。乌尔姆森的证词称:“如果每个州都允许自行其事而没有统一的法规,无人驾驶汽车的跨州行驶将变得不切实际,这将严重阻碍无人驾驶汽车的最终部署。”此外他还指出,对于无人驾驶汽车来说,许多联邦安全规则将变得多余,比如对汽车需配备后视镜的规定。

谷歌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也获得了汽车及零部件供应商的认同。比如,德尔福公司工程及服务副总裁格兰·迪·沃斯在听证会上表示:“美国各州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运行制定统一的法规十分必要。在新形势下,联邦及州政府的一些安全法规也有必要重新评估和修订。”

■美政府:力促无人驾驶立法突破

事实上,奥巴马政府与以谷歌、通用等为代表的科技、汽车及零部件公司一样,都希望在无人驾驶技术的立法方面实现突破。本月初,NHTSA发言人高登·特洛布里奇表示,完全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仍面临“巨大”的法律阻碍。据悉,在美国,汽车制造商需要满足近75项汽车安全标准,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以驾驶员控制车辆为前提制定的。为了让更多的无人驾驶汽车在美国道路上行驶,以推动这项技术的研发进程,NHTSA很可能“免除”一些汽车安全法规的限制。

美国政府在法律上寻求“突围”的想法,其实有迹可循。2月中旬,NHTSA在其官网发布公开信称,根据联邦政府现行法律规定,谷歌无人驾驶汽车采用的人工智能系统可以被视为“驾驶员”。在外界看来,这一决定为谷歌无人驾驶汽车最终获准上路行驶扫除了一个重大障碍,也是人工智能发展的里程碑事件。

再往前追溯,今年1月北美车展期间,美国交通部部长安东尼·福克斯亲赴展会现场,宣布了政府将投入39亿美元,资助车联及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研发的新财政计划。他还透露,NHTSA将与行业一起澄清可能拖累或阻碍无人驾驶技术创新的法规。“我们希望起到推动而非抑制的作用。”福克斯称。

■不同声音:无人驾驶“还没准备好”

不过,此次听证会也并非“一边倒”的状态——虽然来自企业的代表对无人驾驶表现出相当的自信和乐观,但也有人表达了不同声音。玛丽露易丝·卡明斯是美国杜克大学人类和自动化实验室主任,她从事研究工作并为谷歌及福特、日产、丰田等多家车企提供建议。卡明斯在证词中称:“无人驾驶汽车绝没有具备大规模部署的条件,也尚未做好驾驶员不必在座的技术准备。对此,我真的无法乐观。”

在卡明斯看来,无人驾驶汽车还无法应对恶劣天气情况,比如蒙蒙细雨、暴雨及下雪。“一旦与无法识别交通警察手势的因素叠加,这些限制将变成特别突出的问题。”此外,她还指出了无人驾驶汽车面临的另外一个主要挑战,即易于遭到网络恶意攻击。卡明斯指出,对黑客来说,侵入驾驶系统的GPS并使车辆偏航并非难事。“无人驾驶汽车的网络安全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必须在这项技术推广前解决。”

不过,在互联网时代,具有革命性的创新面对的常常就是这样的局面。对此,同样参加听证会的Lyft应该最有体会:作为一家共享出行公司,创新技术或模式在快速推广过程中,不得不面对政府的缓慢反应及法律法规修订的滞后,同时还要面临既有利益格局中出租车行业的“反抗”。今年年初,通用汽车宣布向Lyft投资5亿美元,并合作开发无人驾驶汽车。

Lyft负责政府关系的副总裁约瑟夫·欧克帕库称:“三年前,美国只有一个州制定了共享出行行业的法律框架。如今,30个州已经推出了相关立法。”或许,无人驾驶汽车在美国获得立法“突围”的日子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