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私人购置新能源车最高可获补助4.4万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大气污染,去年年底,南昌市出台了《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设立了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今年,推广力度将加大。20日,记者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今年南昌市本级财政在2014年安排3000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3000万元,扶持南昌市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补助、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控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补助和省外销售补助等。
目标:两年推广1000多辆新能源车
根据《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的要求,2014~2015年,南昌市将推广1000多辆新能源汽车,其中购置新能源公交车300辆,进一步改善市民乘车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同时,南昌市计划今年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在公交、出租、城市客运、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和公务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按计划,到2015年底,上述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鼓励:私人购新能源车最高补4.4万元
依照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按不同车辆类型区分,公交、客运公务、通勤等用途新能源汽车,可享8~15万元/辆补助,新能源出租车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辆,私人购买、租赁新能源出租车可享2.4~4.4万元/辆补助,邮政、物流、环卫等用途的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标准为4.2万元/辆。
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可获研发补助
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在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完成30辆(套)以上的销售后,南昌市将给予每个基本车型100万元的研发补助,给予每个型号关键零部件产品1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销往省外的新能源汽车的整车产品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南昌市将按销售总额2%给予销售补助。(李燕、王稀珍、信息日报记者黄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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