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低速电动车解禁 正式被允许上路
4月24日,辽宁省朝阳市经信委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快讯——“低速电动四轮车正式被允许上路”,朝阳市政府常务会会议通过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于2014年11月20日在朝阳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征求意见,对比山东、河南等省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朝阳试行的管理方案有以下7大亮点:
1、打破地方保护,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生产、销售和适用电动汽车”,无明确强调必须为本市生产的;
2、不适用铅酸电池车型,办法第二章强调“本办法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驱动电源”;
3、续航里程要求不小于60km,该标准对大多数微型电动车都容易达到;
4、参照机动车管理,牌照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需要C3(含C3)以上驾驶证才能上路,可在市内1级及以下公路机动车道行驶;
5、电动汽车销售部门要对电动汽车驾驶人免费进行不少于7小时的场地驾驶培训;(据调查,目前在山东、河南等成熟市场,御捷、雷丁、道爵、唐骏、丽驰、微米等大多数品牌企业经销商早已主动向用户提供驾驶培训,甚至有些还提供24小时救援,这是微型电动车经销商完胜传统车经销商的星级服务。)
6、明确质保要求,“需提供1年或2万公里质保”;
7、明确提出低速电动车不能作为营运车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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