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共享单车管理征求意见:不鼓励共享电动车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5日。
《指导意见》首先对共享单车进行了定位,文件中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主任王浩:“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倡导的原则就是多方共治,倡导共享单车的多方参与主体共同治理共享单车。主要的参与主体应该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还有公众。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的话,政府要在环境的建设方面给予更大的引导和支持,比如说在自行车道的施划方面,还有停车位的划定方面,给更多的共享单车更多的行驶权利和停放区域。”
更多行业价值资讯浏览、分享,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爱电车网官方微信(xevcar)!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我爱电车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我爱电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电话:400-6197-660-2 邮箱:news@xevca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