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新能源车发展意见 明确推进氢燃料电池车产业化(2)
(四)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省公安厅负责)支持企业自购新能源客车用于内部通勤,对跨城市运营的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各地要尽快制定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实惠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加强推广应用监管。加强与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衔接,建设新能源营运车辆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征信体系和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将补贴申报、车辆安全、车辆技术经济效能及有效使用等指标纳入体系管理,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产品进入广东市场。(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建立完善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利用体系。制定我省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指导一批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企业申报汽车报废拆解资质。(省商务厅负责)按照“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支持对废旧动力电池开展回收再利用,在我省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每个销售城市设立1个以上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完善回收服务网络。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统筹安排省循环经济相关资金对示范项目予以扶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一)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以珠三角新能源整车基地为龙头,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化发展,引导关键零部件产业集聚,打造全球先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每年组织召开1-2次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接会,积极引导整车企业与关键零部件、材料企业进行合作,提升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建设粤东西两翼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在粤东西两翼沿海片区布局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珠三角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等产业向基地扩大生产规模,集约发展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省促进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基地内项目落地等予以重点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2018-2020年,对省内生产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贴息支持,其中,对乘用车贴息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对商用车贴息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单个企业贴息最高补贴限额为1亿元。(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及绿色债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充分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六、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一)实施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新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一致性和技术水平,落实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积极推广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加快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省质监局负责)
(二)完善检测认证服务体系。依托广汽集团、比亚迪等龙头骨干企业及国家级、省级第三方综合检测认证机构,加快建设1-2家整车检测认证平台和3-4家关键零部件第三方检测认证中心,并在现有的标准化战略和质量检测专项中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省质监局负责)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新能源整车产品公告准入时,采信我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动力电池检测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建设标准化体系。支持广汽集团、比亚迪等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制订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和应用标准。支持将企业标准和产业技术联盟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制订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建设氢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质监局负责)
七、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一)积极引进高端人才。“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要将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尤其是新一代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汽车智能终端,列入重点发展方向,支持创新团队和顶尖人才引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负责)
(二)大力培养高端人才。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工作,允许在工作期间保留原单位身份、职称和待遇,发挥高端人才行业科技引领作用。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合作,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在职联合培养。(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统筹全省理工科大学设立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整车和电池、电驱动、车载智能终端等关键部件的工程技术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和南方电网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以联席会议名义邀请省内外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专家,组建专家委员会,重点协助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技术路线、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为产业发展出谋划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本意见要求及相关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年度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报联席会议备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工作及成效开展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挂钩。省发展改革委要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省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市和部门,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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