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出炉:鼓励电动汽车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各类经营性电力用户均可参与需求响应,有序引导具备响应能力的非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鼓励推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

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能源安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于9月27日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文件指出,要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到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或以上。到2030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需求侧资源共享互济。

此外,应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各类经营性电力用户均可参与需求响应,有序引导具备响应能力的非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鼓励推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在电能替代方面,终端能源消费环节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等措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智能化等手段,实现替代用能主要使用绿电的电力消费模式等。

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 年版)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