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项目应有确权发明专利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企业法人申请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拥有纯电动汽车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并得到授权或确认;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据了解,为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18年8月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法人申请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股东需拥有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能力,而且应当拥有纯电动汽车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并得到授权或确认;设计研发企业、境外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为主要股东的,需研发且拥有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汽车产品;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更多行业价值资讯浏览、分享,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爱电车网官方微信(xevcar)!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我爱电车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我爱电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电话:400-6197-660-2 邮箱:news@xevca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