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新能源政策一览 有起有伏风向何方?(2)

13. 工信部就《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工信部 发布日期:5月17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按照要求,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

13.   工信部就《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工信部

发布日期:5月17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按照要求,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14.   国标委发布《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等五项新能源汽车领域国标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6月14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批准发布《工业硼酸》等393项国家标准和7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其中涉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标共五项:GB/T36277-2018《电动汽车车载静止式直流电能表技术条件》、GB/T36282-2018《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T36278-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GB/T36288-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和GB/T36363-2018《锂离子电池用聚烯烃隔膜》五项国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5.   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3月7日

意见指出,统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18年将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50万个。

产业投资

16.   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6月15日

通知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一是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三是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四是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五是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六是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

17.   工信部布《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信部

发布日期:6月19日

通知指出,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工作,各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及时报送其所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18.   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发布单位:发改委和商务部

发布日期:6月28日

负面清单指出,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盖世小结:新能源必然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从上半年的政策就可以看出来,国家也在从各方面各领域推动着新能源产业的普及。然而产能过剩、泥沙俱下也是该行业确实存在的问题,政策要主导着其中的优胜劣汰,才能让新能源行业在我国健康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