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低速电动车安全问题 标准和路权缺一不可
图片来源:中国汽车报网
日前,国家标准委下达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通知,《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赫然在列,低速电动车有望借助标准的规范走上正规发展的轨道。标准在望,不过笔者认为,低速电动车的发展还有一件更重要的事情待解,那就是路权。
一直以来,低速电动车由于其经济、便利的优势,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备受欢迎,近几年更是呈爆发增长之势。去年全国低速电动车保有量为70万辆左右,即使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时常可见低速电动车在街头穿梭。今年低速电动车依旧增势迅猛,仅山东省今年1~8月的产量已高达33万辆,接近去年全年产量。与市场的火爆不同,低速电动车的管理一直是令各方颇为头疼的事情,主要原因在于其质量参差不齐,且上路行驶没有管理办法、缺乏责任主体,给驾驶者和行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多年来,解决低速电动车的路权问题成为行业规范发展的首要大事。尽管缺乏全国性的管理规定,但包括山东、福建、河南、辽宁等在内的13个省市已经出台地方管理规定,允许其上路。然而,地方路权的“绿灯”并没有彻底解决低速电动车的安全问题,关键原因还是产品质量没有得到有效管控。可以说,标准和路权成为制约低速电动车健康发展的两大瓶颈。
此次,国家标准委下达《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制定要求,与日前工信部公开的国务院领导对低速电动车的批示相呼应:国务院领导已同意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上报的《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工作思路。其中,“升级一批”是对达到常规纯电动乘用车各项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支持其升级为常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规范一批”是制定相应产品技术标准,明确低速电动车产品应该满足的安全技术性能,建立健全低速电动车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及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淘汰一批”就是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而技术条件的制定很明显就是给“规范一批”以标准,用硬性的技术要求规范低速电动车的发展。
有了技术条件的约束,低速电动车在产品质量、安全性上也就有了一定保障,因为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将被淘汰出局。这将有助于低速电动车走向规范,也便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可以说,低速电动车行业正规发展的瓶颈终于突破了一个,但路权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由于驾驶者无需驾照、车辆无需上保险、违反交规处罚没有依据等一系列“简化手续”,低速电动车上路的安全性问题一直困扰相关管理部门,也是社会各界对其诟病所在。即便在允许低速电动车上路的部分省市,在允许行驶的道路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正因如此,目前相关部委对低速电动车按何种车型分类仍有较大分歧,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显然,低速电动车归于何种车型决定了其路权有多大,甚至从根本上影响着其市场发展方向。由此可见,对于低速电动车而言,光有技术条件的标准约束还不够,还需明确其路权,让产品有规可依之后,更能依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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