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新能源汽车骗补现象 不能一堵了之(2)
2016年5月31日,省政府在国家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又先后出台《山西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管理办法》,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申请对象、补贴方式等,做出详细规定。其中,补贴对象为消费者(商用车客户仅指法人消费者);补贴标准为:推广补贴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山西省内生产企业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给予1∶1的营销补助;国家、省和省以下各级补贴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电动汽车销售价格的90%;补贴申请对象为:山西省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非本省注册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须授权委托一家在山西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补贴方式则为: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在山西销售电动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本省财政补贴后的价格,将电动汽车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直接按销售发票载明的销售价格扣减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后支付购车款)。另外规定:5年内不允许客户转让车辆;补贴必须足额让利给消费者。
由于购车时已向厂家支付了包括省级补贴在内的购车款,《办法》出台后,一些捷足先登的购车者,顿时陷入了尴尬。
2016年1至6月期间,我省一些地市公交客运公司积极响应《意见》号召,率先行动,筹措资金购买新能源电动客车。山西省城乡公交客运行业协会会长王耀昌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各地市公交客运企业已购买新能源电动客车1400多辆,涉及补贴金额4亿多元。
平定东方世纪公交公司经理郭金维表示,今年上半年,他们响应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筹措资金购买了40辆宇通客车厂生产的纯电动客车和30辆豪沃客车厂的黄河牌纯电动客车。这批电动客车上线运行后,受到广泛好评。但是“我们已向厂家支付了包括省补价格在内的购车款,可现在半年多时间过去了,我们还没有享受到省补资金,对企业来讲,这是一个很大的压力”。
大同阳高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杜迎春也是满腹委屈:“我们公司2015年9月就上了32辆新能源纯电动客车,没有享受到国家和省的有关补贴。今年省有关政策出台之后,我们订购了30台豪沃客车厂黄河牌新能源纯电动客车和30台宇通客车厂新能源纯电动客车。到现在补贴资金仍然遥遥无期,我们这些县级客运企业规模小,实在很难承受这巨大的资金压力。希望有关部门能深入实际,了解我们这些县级客运企业的困难,尽快能把省补政策落实到位。”
山西省城乡公交客运行业协会会长王耀昌告诉记者:“目前全省2015年财政应发放的公交客运行业燃油补贴尚未完全到位,各公司向纯电动汽车生产厂家支付的含省补在内的购车价款出现严重困难,如果省补政策长时间不能落实,客运公司和车辆制造公司须重新修改合同约定。如果修约失败,将面临公交客运公司资金支付失约和公司失信,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盼“靴子落地”众说纷纭
本应及时、畅通的政策性补贴,缘何在受理阶段出现了“肠梗阻”?相关各方众说纷纭。
王耀昌分析:“首先是配套政策出台程序和规定的不透明。无论是75号文件出台,还是若干次会议的召开以及产生的会议纪要,均为相关部门内部研究,纪要和会议精神内部掌控,造成车辆生产企业、公交客运公司等均多次派人到经信委、新能源推广中心、科技厅、财政厅等咨询政策,不仅加大了各行政部门的工作量,而且各部门对出台政策和相关程序的解读也不尽相同,企业十分茫然。
“其次,目前省新能源推广中心办公室明确表示不受理直销车申领省财政补贴。如果今后受理的话,需联系原生产企业重开发票后才可以申报,而重新开票又涉及已销售车辆的重新纳税问题、涉及税收法律和政策事项、涉及到其他省市的惯例和山西的‘特例’问题等,说到底,目前是‘申报无门’。生产企业尽管拿到了包括国补在内的全部销售价款,但也不断跟政府部门交涉,争取拿到补贴,与运营企业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公交运营企业在支付了包括地方补贴在内的车款后,处于无限期的等待状况,如果未来补贴资金落到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的销售公司,还涉及到生产企业或委托的销售公司对公交公司垫付资金返还事项和补贴资金返还的安全”。
省城乡公交客运行业协会法律顾问温东升律师认为,“晋政办发[2015]115号《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出台之后,省四厅委‘晋财建一[2016]75号《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对2016年1月1日至受理执行75号文件期间,我省各公交客运公司购买电动客运汽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予认可,根据政策规定,这些企业有权享有省级购车补贴。”他认为,“目前问题的焦点在于晋财建[2016]75号《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与《山西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 5次会议纪要》对补助方式的规定上。依据规定,山西省补资金的申请,需由本省生产企业或受委托的本省销售机构申请,补助对象无申请资格;2016年1月1日至75号文件受理执行期间通过生产企业开票销售的电动汽车,需补开国补资金的发票。而这一受理办法,与我省各地市公交客运公司已签合同、开发票、付车款、购车行为完成的实际状况相冲突。”
山西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处长乔丽刚就这一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准确地讲,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内容应包括电动汽车、燃气(天然气)汽车、甲醇汽车三大块。就电动汽车而言,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都十分明显。我省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是下了很大的决心的,我们出台政策的推广力度也是比较大的。今年初,省政府就预留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可以保证销多少补多少,不存在资金缺口的问题。今年上半年我省新能源汽车市场基本上处于等待观望的状态,随着我省补贴政策的明朗,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我省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会上一个大台阶,明年会有一个大的跨越。
乔丽刚告诉记者,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都在密切关注和认真研究,我们会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对有关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他请记者告诉用户企业:一、大家一定要研究政策,要吃透有关精神,严格按政策办事;二、我省的补贴资金是充裕的,请大家不用担心;三、日前国家财政部通报了5起新能源汽车推广中骗取国家补贴的典型案例,希望我省用户引起高度关注,千万不要和这些骗补失信企业打交道,否则是不会拿到任何补贴的。
结语
由于对直销车辆的补贴认定涉及开票事项、受理障碍等原因,这一涉及全省多家公交公司、1400辆电动客车的棘手问题,至今仍没有明确的受理办法,相关企业仍在焦急的等待之中。
但无论如何我们应当看到,汽车产业节能减耗势在必行,这一趋势不会因为部分车企的“骗补”而改变。在清查和防范企业骗补的同时,相关部门尚需积极反思骗补事件中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在前置性地提升准入门槛、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堵塞政策漏洞的同时,充分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从实际出发,适时调整财政政策和办事思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才能将扶持资金准确及时地用到本地区实际推广应用的合规新能源汽车补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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