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发布 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
中国电池网资料图
近日,宁德财政局、经信委和发改委发布《2016年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2016年省上下达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相关标准折算见附件1),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元。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宁经信产业〔2016〕354号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6年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发改局、财政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我们根据福建省经信委 发改委 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439号)的精神,研究制订了《宁德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8日
联系人:陈辉(福安经信局)
0593-6382860
2016年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省经信委 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不包括:传统混合动力汽车、燃气汽车、低速电动汽车。
(二)补贴对象。2016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消费者。以财政性资金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适用本细则。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
2016年省上下达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相关标准折算见附件1),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元。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二)补贴方式。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销售机构按规定据实申报补贴。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销售机构。在本市未设销售机构的生产企业,可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汽车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该销售机构。
三、申请资料
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2016年宁德市购置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附件4);
(三)汽车生产企业车辆买卖或授权委托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车型列入“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六)已取得国家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
(八)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
(九)车型销售市场指导价格资料(未扣除国家、地方财政补贴);
(十)《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购车补贴确认表》(附件5)。
更多行业价值资讯浏览、分享,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爱电车网官方微信(xevcar)!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我爱电车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我爱电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电话:400-6197-660-2 邮箱:news@xevca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