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公布 17批次产品充电器与蓄电池不合格
《2023年电动自行车、安全帽等2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显示,电动自行车在广东、上海、山东等15个省市171家销售单位抽查22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45批次产品不合格。
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3年电动自行车、安全帽等2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显示,电动自行车在广东、上海、山东等15个省市171家销售单位抽查229批次产品,涉及江苏、天津、广东等15个省市229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45批次产品不合格。
其中,有43批次产品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不合格,23批次产品电气装置不合格,17批次产品充电器与蓄电池不合格,16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此外,电动工具(锂电电钻)方面,在浙江、江苏、广东、上海等4个省份59家生产单位抽查83批次产品,发现1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5批次产品耐热性和阻燃性不合格,2批次产品机械危险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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