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低速电动汽车应该解禁(3)
摩托车行业投资门槛较低,有利于现在低速电动汽车企业的发展,也就是说,路权问题比较容易在摩托车这么大的框架来管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放行和禁行,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如北上广等特大城市,高速公路快速路,禁摩也就禁低速电动车,所以有一套比较成熟的体系。
缺点,标准摩托车应增四轮摩托车子项,还应对驾驶证、保险作出规定,一二线城市禁摩,路权受到严格控制,不利于实施拓展。但是无论哪种归类,低速电动车都需要注册登记,上牌、持驾驶证驾驶,上车辆保险纳入机动车的交通管理,以上两种选择各有利弊,但并无本质差异,需进一步深入分析做出决定,陈清泰理事长有一句话,低速电动车保持一定的管理弹性,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权利是非常必要的。
主要建议五条:
第一,建议实行产品准入从严,企业从宽的管理原则。我们想中国的汽车管理太复杂,九龙治水,我们要从事前管理到事中事后监管,能不能从低速电动车搞一点试点,搞一点突破,以激活市场活力。
第二,建议政府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锂电补贴,激活锂电池市场。
第三,建立低速电动车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产品定义。
第四,建议在国家统一规制下各个城市决定低速电动车的准入,禁行或部分准行,根据自己情况各得其所。
第四,建议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开展导入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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