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普惠 严惩“骗补”:新能源车新政落地(2)
相比旧版补贴方案“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格、暂停或剔除‘推荐车型目录’”的惩罚措施,《通知》最大的不同在于“哪个环节犯错,就对哪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进行惩罚,并且是依法处理”。
此外,《通知》继续保持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出现“骗补”以及由于产品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情况下,将实时清理出“推荐车型目录”。为防范安全隐患,《通知》还增加了验车环节的抽检机制,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也将面临被“扫地出门”的后果。
在过去一年中,相比情节严重的“骗补”,“违规谋补”的现象更为普遍,买而不用成为“违规谋补”的典型做法。对此,《通知》中还特别提到,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才有权利获取相应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也由预先拨付改为事后清算。
显然,本次出台的《通知》,从各个方面对旧版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是补贴政策的一次全面升级,而接下来如何实施好新政策,将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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