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5年内新能源公交车将达20万辆

实施意见要求,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到10万辆。

    新能源公交车

      3月18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到1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交通运输业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领域,是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主力军。将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绿色交通建设为目标,以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为核心,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落实扶持政策、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 

      实施意见要求,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比例显著提升,充换电配套设施服务更加完善。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到10万辆。 

      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营效率明显提升,纯电动汽车运营效率不低于同车长燃油车辆的85%。投入交通运输行业的新能源汽车可靠性显著增强,车辆故障率明显降低。 

      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比较完善;新能源汽车购买、运营、维护成本显著下降,交通运输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实施意见同时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编制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合理确定车型和运力规模。鼓励集约化程度高、管理制度完善、运营规范的交通运输企业投资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换电设施。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特点、本地实际和运营需求,优化运营调度和设施布局,提高新能源汽车的运营效率。 

      严格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结合本地城市交通通行和公交线网、出租汽车车型结构、城市物流配送通行管理状况,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车型。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新能源公交车还应满足《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配置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等安全设备;车辆内饰及地板阻燃性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还应满足《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部件(电机及其控制器、电池及管理系统、车载充电设备等)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年,并通过15000km可靠性检测;核定成员数不低于同车长燃油车辆的85%;动力电池系统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不大于20%,质保期内电池容量衰减率不超过15%,整车动力电池组循环寿命达到1000次以上。优先选择续驶里程长、可靠性高的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公交车除外),原则上应选择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的汽车车型。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究开发适合交通运输运营组织需要的新能源汽车专用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