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解禁之风扑面而来 市场需求倒逼政策规范(2)
地方标准的两难
以辽宁朝阳为例,我们从地方颁布的标准来看,可以说一致的将以铅酸电池为动力的低速电动车排除在鼓励发展的之外。
在《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中,中国电池杂志-中国电池网看到有这样几个亮点:
1、打破地方保护,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生产、销售和适用电动汽车”,无明确强调必须为本市生产的;
2、不适用铅酸电池车型,办法第二章强调“本办法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驱动电源”;
3、续航里程要求不小于60km,该标准对大多数微型电动车都容易达到;
4、参照机动车管理,牌照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需要C3(含C3)以上驾驶证才能上路,可在市内1级及以下公路机动车道行驶;
5、电动汽车销售部门要对电动汽车驾驶人免费进行不少于7小时的场地驾驶培训;
(据调查,目前在山东、河南等成熟市场,御捷、雷丁、道爵、唐骏、丽驰、微米等大多数品牌企业经销商早已主动向用户提供驾驶培训,甚至有些还提供24小时救援,这是微型电动车经销商完胜传统车经销商的星级服务。)
6、明确质保要求,“需提供1年或2万公里质保”;
7、明确提出低速电动车不能作为营运车辆使用。
但是,我们同时也发现,在不久前山西大同颁布的《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从事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也就是说,只有在大同生产的低速电动车才是合法的。且文件适用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两条中的一条:
1、必须是“大同行政区划内”并且“取得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整车生产企业或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2、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整车或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参股的企业。
这意味着外地车企,包括山西省内非大同行政区划内的企业将难合法进入。
中国电池杂志-中国电池网分析师分析认为,地方标准或者管理办法的出发点不一样,导致其内容大相径庭,不能够客观公正的来对待低速电动车这个行业的整体发展。
解禁背后的隐忧
除了地方标准不统一带来的“两难”外,中国电池杂志-中国电池网的调查还发现,解禁背后存在“标准不统一”和“多层管理”的隐忧。
虽然放开让低速电动车上牌上路的城市越来越多,但产品标准的不统一却成为各车企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仅从最近山西大同和辽宁朝阳发布的两份管理办法来看,车身尺寸的参数标准就不一样,山西大同市发布四轮电动乘用车车身尺寸标准是≤4600mm×1710mm×1730mm,而辽宁省朝阳市的车身尺寸标准则是(长×宽×高)≤4600mm×1800mm×17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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