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补贴“3万公里”新政解读:不完美 但已是最好选择
3月23日,车企齐聚一堂,集体向中汽协“告状”,要求解决新能源汽车“3万公里”一刀切政策。3月27日,传言中的消息正式落地。车企们在中汽协的“申诉”没有得到任何结果。一份标有“加急”字样的文件在大小汽车媒体上陆续发布出来。这份文件,正是由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等四部委于3月20日联合会签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3月23日车企齐聚中汽协,商讨如何应对新能源补贴新政,最终无果 图/汽车科技
解读:《通知》中的三个重点
首先,3月20日签署的这份《通知》实际是2016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补充和延续。在去年年底出台的政策中,相关主管部门对新能源车企财政补贴发放方式做出了修改:规定新能源车企补贴由之前的先预拨再清算改为先清算再拨付。而3月20日的《通知》,则是对相关企业申请补贴时,所需提供的具体材料以及提交材料的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申请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提2016年度(如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信息。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并抄送同级其他部门,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延期消算。
其次,《通知》中延续了去年年底出台政策的表述,要求“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也就是说,生产企业如果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运营类用车企业,则需要等车辆累积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之后,才能够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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