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借鉴国外经验规范我国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2)
生存在政策夹缝中的低速电动车因为贴近市场需求而获得了爆发式的发展。由于低速电动汽车符合城镇及农村市场的需求从而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山东省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低速电动车销量超过20万辆,2014年销量更是翻了一番达到40万辆左右,目前全国保有量已超过100万辆。大量中小投资创业者集聚,生产厂商已超过1200家,上规模的企业数量已超过100家。据预测,2015年低速电动车销量至少将增长50%,达到60多万辆,并在2020年达到至少100万辆,加上充电设备、电池等外围产业,其产业规模有望突破1000亿元。
“不合法”的低速电动车,市场需求却继续发展扩大。一方面是国家政策明确禁止,而另一方面则是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低速电动车身份违法却依然在政策夹缝中获得了寻求发展壮大的机会。2013年,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提出“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截至目前,福建和四川已明确了低速电动车的管理规定,变相为其上牌上路颁布了管理办法,同时,河南省发布《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试行)》,山东省公布《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截至2015年5月,低速电动车已在全国13个省市获得“解禁”,更多城市正在为低速电动车的“合法化”积极工作。
(二)车辆生产缺少标准及认证,安全性无法有效保障
一方面,虽然低速电动车市场火爆,但大部分生产厂商却缺少生产资质。我国低速电动车市场虽然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势头,然而大部分生产企业却缺少生产资质,即便是稍有名气的企业如宝雅、力驰、时风、唐骏欧玲、雷丁等,也是在2014年的“3•15”晚会被曝光有质量问题后,才开始逐步采用整车生产线规范流程以提高车辆安全性和稳定性。
另一方面,低速电动车定义与各项标准国内尚不明确。国内低速电动车车型多是由美国“高尔夫球车”以及“邻里车”的成熟车型发展而来,或参考欧洲轻型四轮摩托车的技术框架,国内尚缺少低速电动车车辆标准或定义的权威发布。并且由于厂商出身小型摩托车或三轮车,甚至是“小作坊”式生产,车辆技术含量整体较低,碍于竞争和成本压力,更无力在车辆科技含量和安全性能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
(三)低速电动车身份“违法”,无望入围新能源汽车目录
低速电动车无法获得国家层面对低速电动车相应政策支持尤其是财政支持。低速电动车曾经的灰色身份,随着3月13日发改委《规定》的发布,一时“转正无望”,似乎身份之争尘埃落定。《规定》要求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的试制样车必须达到多项技术指标,从而意味着现在很多企业的低速电动车产品无法获得投资和产品准入资格。另外,由于当前大部分低速电动车无法达到《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更无法取得上路许可。
另一方面,尽管低速电动车的身份无法获得认同,却无法阻碍低速电动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国际市场上已经对低速电动车有明确的要求和安全标准,生产企业已着手或计划将现有部分产能转向出口,有望进一步增强生产厂商的技术实力,提高生产能力和安全标准,扩大自身规模。同时反观国内,有需求就有市场,抛开低速电动车“不上牌、不用驾照”等原因,在相对欠发达的三四线城市以及农村地区,低速电动车为一部分经济实力不足的消费者提供了比燃油摩托车乃至电动自行车更为舒适的出行选择。此外,更不可忽略低速电动车以及相关产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无论怎样,从生产、销售到上路,低速电动车和新能源汽车一样,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引导。地方出台的各种政策与办法,其内容对相关车辆的上牌、路权、准驾资格等项目均有涉及,呈现出某种结束低速电动车“野蛮生长”状态的可能。
三、建议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产品定义,建立低速电动车标准体系
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都没有低速电动车厂商或产品进入,发改委颁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未给予低速电动车投资或准入资格,低速电动车处于尴尬境地。一方面可进一步参考国外低速电动车整车参数,尤其是在尺寸和性能等方面的定义,对市场中销售的低速电动车进行有效分类。另一方面,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避免对现有低速电动车产品“一刀切”式的取缔或禁行措施,尽快建立低速电动车标准技术体系,让生产厂商尽快有标准可循,有利于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技术实力的提升。
(二)尽快展开低速电动车管理试点,规范行业发展
一是在地方上积极实行低速电动车管理试点,在生产销售、车辆使用等环节研究探讨对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有效措施。二是学习参考国外对低速电动车归类或分类管理的成功经验,研究单独为低速电动车划分类别或归类管理的可行性。如参考欧洲将低速电动车划入“四轮摩托”范畴管理,要求生产厂商严格按类别限制车辆速度和尺寸。三是积极开展针对低速电动车使用安全性的调查研究,进行第三方损失调查,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低速电动车保险试点。
(三)广泛测试,尽快完善安全标准
一方面要借鉴欧美国家低速电动车发展经验,在明确车辆产品定义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对达到发改委和工信部相关标准的电动车产品颁布生产许可和产品认证,同时确定行业管理角色,让低速电动车产业早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是对车辆进行广泛的安全测试,建立并完善电动汽车安全标准,利用标准使低劣或违法的低速电动车退出市场,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产品进行鼓励并起到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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