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2016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各类新能源车合计2502辆

2016年,全市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合计2502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占全年公交新增和更新的数量50%以上。建设各类充电桩3000个(其中直流充电桩800个,交流充电桩2200个)。

近日,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对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规划。其中,2016年,全市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合计2502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占全年公交新增和更新的数量50%以上。2016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500辆,专用车500辆,其中物流车(含邮政车)400辆,环卫用车100辆,乘用车1502辆。其中私人用车(含企业用车)502辆、租赁车1000辆。建设各类充电桩3000个(其中直流充电桩800个,交流充电桩2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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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确保完成我市年度发展目标任务,现研究制定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四部委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发展现状,合理确定车辆推广及充电设施建设计划,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大力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网络,推进绿色都市建设。推广应用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导向,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合理采用经济政策引导和加快应用,用行政措施推进和保障目标实现。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努力培育适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和充换电运营服务,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伴随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和商业化机制形成,更好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二)统筹协调,重点推广。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口,在公共交通、通勤、旅游、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工程等公共领域形成新能源汽车应用群,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使用信心,最终引导和鼓励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使得私人消费者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力。

(三)创新驱动,产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提升研发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品种,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积极培育开拓市场,形成产业、市场的良性互动。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要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生产、运营项目落户南京,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发展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推广目标

(一)2016年,全市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合计2502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占全年公交新增和更新的数量50%以上。

1.新能源客车推广计划。2016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500辆。

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资格并提供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镇村公交车辆以及公交企业通过租赁等方式从事公交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辆,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纳入城市公交车推广范围。

2.新能源专用车推广计划。2016年推广应用专用车500辆,其中物流车(含邮政车)400辆,环卫用车100辆。

物流车(含邮政车)是指获得道路货运资格,提供货物运输的车辆;环卫车是指提供城市道路清洁环卫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