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破汽车后市场垄断 机动车维修管理出新规
交通运输部网站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对原《管理规定》做了十处修改,包括车主可自主选择维修保养地点、建立配件可追溯制度、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生产企业有义务公开车型维修信息等。此举将有利于打破汽车后市场领域内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的垄断地位,建立更加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售后服务。
日前,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决定,对原《管理规定》做了十处修改,包括车主可自主选择维修保养地点、建立配件可追溯制度、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生产企业有义务公开车型维修信息等。
去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次修改《管理规定》体现了交通运输部对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视,也是《指导意见》的进一步政策落地。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修改后的管理规定已于8月8日起开始实施。《管理规定》的修改,将有利于打破汽车后市场领域内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的垄断地位,建立更加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售后服务。
“指定维修”成为历史
修改后的《管理规定》中新增的一条款规定:“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虽然此前的《管理规定》中也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不过,“指定维修”现象一直存在。此前,汽车生产企业为了维护品牌形象,往往指定4S店来进行维修保养,而4S店也常常宣扬“若不在我这里保养,出了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因此,即使价格更高,消费者也必须选择在“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新的《管理规定》实施后,“指定维修”有望成为历史。此外,除了召回、质量“三包”责任外,消费者还可自由选择维修地点。
建立配件追溯制度
当前我国汽车后市场品质良莠不齐,对于消费者来说,最担心的是在维修保养中用到质量不合格的配件。修改后的《管理规定》提出,要建立配件追溯机制,以解决消费者对配件质量的担忧。
《管理规定》中关于配件的要求修改为:“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这样一来,不论是在4S店还是路边店维修,所使用配件均有可追溯的来源,杜绝了“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管理规定》的修改中,增加了“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规定,还明确了“同质配件”的定义。《管理规定》指出,“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其实,在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到了“打破维修配件渠道垄断,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主商标的独立售后配件;保障所有维修企业、车主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的自主消费选择权”。《管理规定》中对“同质配件”定义的明确,将更加有助于破除维修配件的渠道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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