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破汽车后市场垄断 机动车维修管理出新规(2)
维修技术须公开
在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领域,除了配件的质量外,维修企业的技术水平也令消费者担忧。因为一些品牌的核心维修技术是未公开的,因此,品牌授权的维修点一直处于垄断地位。
不过,在去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就曾提出,“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所有维修企业平等享有获取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权利,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提升汽车维修质量,确保在用汽车行车安全和尾气排放达标”,其中还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要在新车上市时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
此次对《管理规定》进行修改时,有关方面再次提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中国工业报记者发现,在今年2月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维修信息公开的规定为:对于乘用车和客车,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自2008年7月1日起获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对于货车,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自2015年1月1日起获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时间要求比《指导意见》中有所延后,且该办法至今仍未正式发布。而在《管理规定》中对于维修技术信息的公开也只规定企业“有义务”来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整车厂能否充分主动公开信息还值得考量。因此,想改变整车厂商对汽车维修技术性信息的垄断,并非易事。
此次对于《管理规定》的修改还细化了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的相关要求,比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以及“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等。
显然,汽车维修电子数据的开放和共享,为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奠定了基础,让汽车维修服务更加透明,有助于维修技师了解机动车的整体状况,同时也成为健全汽车维修数据档案、促进汽车“三包”、二手汽车公平交易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有效手段和依据。
据悉,《管理规定》中还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纳入了责令整改和予以通报的行为之列。
此外,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维修企业乱收费现象,《管理规定》对维修收费的要求也做了修改,比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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