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42万台 补贴新政实施后发展稳定(2)
l 交通部:规范自动驾驶封闭场地建设
交通运输部出台《自动驾驶封闭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这是国家部委出台的第一部关于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要求,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自动驾驶封闭场地建设。
l 公安部:9月1日起车辆全国通检
公安部官网发布《公安部推出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包括全面推行车辆全国“通检”、18类业务一证即办、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交通事故网上处理、便利车辆异地转籍、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等20项新举措。9月1日起,20项措施全面启动推行。
l 全国公共充电桩超27万个6月新增5000个
截至2018年6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27.2万个,其中交流充电桩12万个、直流充电桩8.8万个、交直流一体充电桩6.4万个。2018年6月较2018年5月新增公共类充电桩5520个。从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月均新增公共类充电桩约8345个,2018年6月同比增长58.4%。
l 工信部:发布三年行动计划
7月25日,工信部发布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达到80%。
l 工信部发布动力电池回收管理规定
近日,工信部为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定并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等要求,就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问题发布了十九条相关暂行规定。
l 工信部发布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推广新能源汽车
25日,工信部发布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旨在全面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工业和通信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达到80%。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发展,加大先进环保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提升环保装备技术水平,为污染治理提供装备保障。
l 国务院:2020年新能源车产销达到200万辆左右
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三是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五是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六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在发展绿色交通体系方面,计划提出,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l 交通部:3年内铁路货运量增30%消除货车超限超载
近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北京表示,交通运输部拟定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计划提出,3年内,实现全国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1亿吨(增长30%)、水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5亿吨(增长7.5%)、沿海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减少4.4亿吨的目标。
为此,今年起交通运输部将在全国范围开展提升铁路运能,升级水运系统,治理公路货运,提速多式联运,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城市绿色配送六大行动。
l 交通部发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
7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前,城市公交、出租车及城市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2、地方补贴政策
l 北京:顺义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及公用充电设施补贴细则
北京顺义发改委印发关于《顺义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和《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的补贴对象为顺义区内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的服务运营企业。
l 北京:新能源汽车产品备案目录正式取消
北京市科委新能源与新材料处处长许心超在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指数暨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监控平台数据发布会表示,北京将此前的事先‘备案制’转向利用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强调此举是调整新能源汽车市场管理的有益尝试。
l 东莞:7月1日起暂停办理《道路运输证》
东莞发布关于暂停载重量1.5吨以下非纯电动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暂停购车发票日期在2018年7月1日(含)之后、载重量1.5吨(含)以下的非纯电动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载重量1.5吨(含)以下纯电动货车不受限制。
l 上海:到2020年公共领域新增车辆全面电动化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计划指出,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80%;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l 深圳: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深圳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调整为0.80元/千瓦时。
l 广东:发布电动汽车用电价格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全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各地级以上市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0.8元/千瓦时,原上限低于0.8元的地方可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及标准。
l 广州:发布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
广州市发布《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外,对续驶里程及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
l 苏州:发布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
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核定2018年第三季度我市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对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2.04元/千瓦时。
l 天津: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
天津市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用于本市政府部门规范道路测试申请流程,营造和提升道路测试良好环境,监督道路测试管理工作。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无人驾驶测试进程。
3、限购城市指标达到峰值
截至2018年8月8日24:00,小客车配置指标累计收到个人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和确认延期的共2964615个;有60312家企事业等单位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98663个;累计收到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和确认延期的共359835个;有8643家企事业等单位申请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12415个。
更多行业价值资讯浏览、分享,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爱电车网官方微信(xevcar)!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我爱电车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我爱电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电话:400-6197-660-2 邮箱:news@xevca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