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能源车全国各地城市补贴政策汇总(2)
广东省:
6月18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广东省将在2015年前在广州市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车,整个珠三角地区的新能源车达到4.5万辆。同时,要结合公务车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并出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方案,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通公务用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江西:
7月9日江西省科技厅公布了《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该《管理办法》提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可获得财政补贴。同时进一步明确,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具体补贴标准按各地市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
7月14日天津市正式出台《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并从即日起执行,车辆补贴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天津市财政与中央财政按照1:1比例,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在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达到11.4万元。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差额支付车款。不仅如此,新能源汽车还能享受不限购、直接上牌照的便利。
湖南:
7月23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湖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
南京:
南京市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日前下发了《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南京市级财政将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的,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同时,充换电设施建设也将获得一定比例补贴。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宁波:
8月15日,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给予20%的补助。除老三区外,其他县(市)区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可参照实行,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青岛:
8月15日,青岛市财政局发布公告,正式印发《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实行退坡机制。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每辆按2013年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国家补贴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此之外,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车都是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本市财政补助。
太原:
9月24日,太原市出台《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购买一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可享受8万元的各项补贴。为推广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层面,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国家补贴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资金为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资金为3.5万元。太原市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购买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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