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锂电动车的成本只要3.5万元 缺的是规范管理(2)
由此可见,虽然国外已经有了相对健全的管理体系和标准规范,不过在目前最常被提起的安全问题上,大多采取了豁免或者限行等措施来提升安全性能。
后事从何师前事
低速电动车被曝光之后,支持与反对的两种声音没有断过。支持者认为低速电动车是市场需求导向的产品,而反对者则认为现下的生产企业资质良莠不齐,安全性和环境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会大大超过其带来的效益。
中国正站在发展新能源汽车当口,低速电动车的出现至少从某种层面上表示人们对于电动化出行的接受程度,即只要能满足需求、充电方便、成本可接受。这也是现在电动汽车在推行时面对的几大难题。
调研组在研究中发现,虽然低速电动车企业鱼目混珠者有,但是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而且低速电动车基本采用国产部件,如果能够有很好的引导,未免不会成为国内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发展的推动力。低速电动车的使用人群与传统汽车的使用人群重合度低,与传统汽车并不是非此必彼的替代关系,因而受到的冲击和阻力,相比电动汽车来说,会小很多。
据此,调研组提出了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定义为低速小型纯电动车,借鉴美日做法,在投资、准入等管理上参照乘用车管理,驾照、牌照参考低速货车管理。
低速小型纯电动车,仍然属于汽车范畴,标准体系可以安全性角度出发,参照纯电动乘用车现行标准体系,主要在动力性能上和续航里程上需要作出调整,降低门槛,限用胶体铅酸电池,加强回收监管,并在锂电池上采取补贴等引导措施。
在投资准入上,可以相对放宽要求,并提出限定条件,如要求企业只能生产本企业自主研发的纯电动产品,不能生产任何与内燃机有关的产品;要求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必要的生产能力、设计能力、售后能力,尤其是动力电池回收能力。
这种方案的好处是与现行车辆分类基本一致,仅仅需要制定专门的技术条件就可以与现行管理对接,有相应的交通管理法规,简单易行,但是因为需要考虑到与汽车之间的差异性,在交通监管上必须提出限定条件。
二、定义为纯电动四轮摩托车,借鉴欧盟做法。
标准体系可按照现有电动四轮摩托车和纯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结合中国国情强化电安全、碰撞安全、电磁兼容等。交通管理方面按照摩托车执行,建议中央制定交通法规大原则,具体实施细则交予地方政府。
现在国内的相关标准已经基本覆盖了欧盟对纯电动四轮摩托车的车辆功能、结构、环保、安全和动力性能等所有法规要求,有较好的基础;行业投资门槛较低,有利于企业发展;牌照、驾照容易获取,综合使用成本低;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情况放行或者禁行,有一定灵活性。
不过,国内暂无四轮摩托车子项定义,需要加上,而且,在一二线城市基本实施禁摩,发展上会受到限制,并不利于市场拓展。
自然,也不能完全照搬。美国、欧洲和日本现在并没有加上对于低速电动车的安全要求,碰撞保护基本采取豁免措施,但是在国内交通路况如此复杂的情况下,无法采取同样的措施,所以调研组建议在制定标准时引入对于碰撞安全的要求。另外,我们不同城市差异大,低速电动车又属于区域性交通工具,因此在国家统一规制之下,可以由各个城市决定是准行、禁行还是部分准行。
合法之后呢?
低速电动车有了标准和规范之后呢?对于这类由市场自行孕育的产品来说,会有什么变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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