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四五”交通规划出炉!4.5吨以下物流配送车辆均为新能源车(4)
推动新技术应用,实现信息无障碍化。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打造无障碍智慧城市。围绕老年人出行服务场景,加强无障碍信息通用产品、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数字鸿沟”问题。完善站场、枢纽、车辆的通讯系统、语音导航和导盲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微信、微博、手机APP、便民热线预约服务等创新方式,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无障碍信息服务。探索建立无障碍信息和交通出行信息的同步更新和维护协调机制。
提升服务环境,实现服务无障碍化。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服务政策,鼓励运营企业制定完善老年人、残障人士等乘坐交通运输工具的服务细则。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改善无障碍出行软环境。建立无障碍出行信息需求反馈机制,加强问题巡查和整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化、多元化无障碍出行服务。
(四)推动道路系统更高水平成网
加大道路设施补短板力度,着力打通断头、消除瓶颈、优化结构,结合城市更新、枢纽配套、片区开发大力建设次支路,加强代征道路移交管理,提高路网密度,推动道路系统更高水平成网。完善道路养护机制,强化全寿命周期管理,提升道路服务品质。
1.弥补路网系统短板,支撑重点区域发展
持续提升高速公路辐射能力。提升市域内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水平,修编公路网规划,实施重点通道局部拥堵段改造。强化对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重点区域发展支撑,加强北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交通基础设施衔接,疏解北京地区过境交通流量。到2025年,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300公里。
提升改造重点区域普通公路。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区域公路互联互通水平,打通交通堵点。围绕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城南地区、大运河文化带等重点功能片区发展推进公路建设。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升级改造重点拥堵路段。“十四五”时期计划建设普通国道100公里,新、改建市道190公里,普通国市道二级路以上比例达到90%。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公路提档升级,形成路网结构更加优化、等级水平逐步提升、沿线设施更加完善的乡村公路网络,支撑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民俗旅游村、休闲农业园等周边乡村旅游道路建设,促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实施乡村公路“窄路加宽”工程,进一步提升乡村公路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每年完成“美丽乡村路”200公里。建立区、乡镇和村三级乡村公路“路长制”。
随城市重点区域同步完善骨干道路网。围绕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城市南部地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三城一区”等重点区域,完善快速路网,推进城市主干路建设。支撑城市副中心发展,基本建成“十一横九纵”骨干道路体系。打通城市副中心与北三县之间待贯通路段,完善北三县联通城市副中心快速道路系统,加快跨区域骨干道路对接。规划建设大件运输、货运专用通道,提高通达能力和承载能力。“十四五”时期计划建设快速路约80公里、主干路约480公里(其中市级主干路80公里、区级主干路400公里)。
优化路网层级结构,提高路网密度。在城市副中心、丽泽金融商务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南苑-大红门等区域的新建地区落实8公里/平方公里路网密度要求,建设实施“窄马路、密路网”。随城市更新、片区改造同步推进城市建成区微循环道路建设,加强代征代建道路移交管理,进一步织密路网。
2.完善道路养护机制,提升路网服务品质
全面提升公路养护水平。持续开展国市干线和重要县级公路修复养护工作,积极对桥梁、隧道等进行预防性养护和专项养护。完成四、五类低荷载桥梁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存量四、五类桥梁(隧道)改造基本完成。完善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专业化水平,研究建立道路设施全寿命周期养护管理机制和效果评价制度。建立绩效评价与养护成本相挂钩的长期监测机制,以“增效”促“降本”,优化道路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着力推动全市公路设施数字化、养护专业化、管理现代化、运行高效化、服务优质化。到2025年,力争国市道一、二类桥梁比例大于95%,高速公路总体技术状况平均优等路率达到90%以上,普通国道总体技术状况平均优良路率达到90%以上,其中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指数达到92以上、普通国市道路面技术状况指数达到88以上。高速公路当年新发生次差路段次年实施养护工程比例达到100%,普通国市道当年新发生次差路段次年实施养护工程比例达到95%以上,全面提升公路品质。农村公路总体技术状况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5%,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
提升城市道路服务品质。以服务品质为核心,转变道路管理机制,培育具有竞争性的城市道路养护市场,充分激发养护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养护管理智慧化,研究建立奖励性政策,强化绩效考核效果,完善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研究“大修全寿命周期”养护模式,实施城市道路大修绿色养护示范工程。“十四五”时期保持每年道路大修不少于150万平方米。
(五)构建科学合理的静态交通体系
在分类施策的总体思路下,区分居住停车和出行停车,坚持区域差别化发展原则,在城市不同圈层范围采取不同的供给和管理策略,缓解居住停车压力,强化停车“以静制动”作用。
1.统筹供需,缓解居住停车压力
建立底账,理清供需关系。建立完善停车设施与居住停车需求登记制度,摸清供需底账。推进完成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掌握各类停车资源,并动态更新、及时发布,到2025年,实现全市的集中建设区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工作100%覆盖。
盘活存量,释放资源潜能。研究出台共享停车鼓励政策,引导社会停车资源向周边居民提供居住停车服务,拓展共享停车资源,逐步过渡到市场化自发共享停车,到2025年,共享停车泊位力争达到10万个。对居住区及周边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居住停车设施,按照“一库一策”原则提升利用效率。
统筹资源,实施共同治理。将停车治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建立与居民共商、共治、共建、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将共享车位、道路车位等各类停车资源向居民发布。
2.多措并举,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健全路外停车设施供给与使用管理制度。对于新改建公共建筑配建车位,统筹考虑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评估,适时调整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合理控制出行停车设施供给。做好公共建筑和路外公共空间停车场管理制度设计,推动规范收费管理,抑制出行停车需求。
动态优化道路停车位设置。实现道路停车改革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车位总量控制,建立年度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定期对既有道路停车位进行调整,到2025年,道路停车位总量控制在10万个以内。试点开展限时长道路停车位管理,鼓励短时停车,道路出行停车平均时长控制在2小时以内。
加强驻车换乘停车场建设。发挥驻车换乘停车场的“截流”作用,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修编驻车换乘停车场专项规划,并与街区控规、轨道线网规划对接。结合既有轨道线路补建、改扩建一批驻车换乘停车场。结合轨道交通在建线路、公共交通枢纽的发展,新增一批驻车换乘停车场。探索利用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承担驻车换乘功能。到2025年,P+R停车设施规模达到1.5万个。
3.执法保障,营造良好停车环境
持续加大违法停车执法力度,逐步实现公共空间执法全覆盖,提高执法频率,实现昼夜停车执法全覆盖,进一步压缩“免费”停车空间。研究违法停车“随手拍”鼓励机制,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充分发挥停车管理员、街道网格员、综合执法队伍作用,利用“随手拍”提供执法线索。
强化科技支撑,推动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视频设备接入交管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功能。加强非现场执法设备建设,扩大利用既有“雪亮工程”、属地综合监控等各类视频资源,提高违法停车非现场执法覆盖面。
4.培育市场,推动停车设施建设
统筹协调,完善价格制度。定期评估道路停车位现行收费政策与实施效果,加强路外停车收费价格监测,统筹路内、路外价格关系,优化停车收费分区、计费单元、价格标准等,建立与路外停车市场化相协调的、更为精细的道路停车收费制度。在商业区、办公区等出行停车集中区域试点实施道路停车收费价格动态调整。
突破瓶颈,拓展建设用地。明确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与操作流程,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研究出台停车设施与便民服务设施、公交场站、公园绿地等复合土地利用办法。研究在胡同区开展区域化停车试点。进一步加强临时停车场用地统筹,各区、街道(乡镇)梳理辖区内零散用地、闲置土地、储备用地、边角地、拆违腾退等土地资源,制定年度供地计划并滚动更新。
鼓励引导,激发市场动力。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灵活供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鼓励将各类临时用地按区域划分,以“集中打包,统一管理”方式、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的公私合作模式(PPP),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研究停车设施确权和不动产登记政策,为交易、融资等市场行为奠定基础。研究简化新改扩建居住停车设施或临时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降低企业负担,缩短建设周期。鼓励规模化建设运营,通过允许设立便民设施、广告等支持政策,提升设施综合收益能力。
5.智慧赋能,提升停车服务管理
汇集停车动静态数据。研究建立智慧停车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停车场设备端、中心端及信息服务端的标准规范。利用停车设施信息登记、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等机制,全面汇聚标准化停车静态数据。接入经营性停车场动态数据,为智慧停车管理、服务提供基础。到2025年,市级停车资源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接入停车设施数据达到90%,公共停车场智慧化达标率100%。
推广智慧停车服务。结合MaaS平台提供涵盖停车的一体化出行服务,促进智慧停车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向社会公开停车资源数据,支持企业开发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车位共享、车位导航、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引导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选取典型区域开展智慧停车服务试点示范。
开展智慧停车监管。优化市级停车资源综合管理平台功能,服务于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应用。结合停车动静态数据进一步开展精细化管理,提高设施利用率,动态调整管理策略,精准治理难点乱点。
建立静态交通监测评价体系。构建静态交通监测评价体系,对停车现状和治理效果进行评价,对道路停车秩序进行监测,识别违停高频路段,实现精准执法。
(六)精细化调控交通需求
将综合交通承载能力作为城市发展的约束条件,以优化交通出行结构为目标,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深化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持续调控机动车出行需求,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持续助推绿色出行需求,提升绿色出行比例。促进交通供需时空匹配,协调城市发展与交通的互动关系。
1.促进职住平衡发展,从源头调控交通需求
结合城市更新,加强对既有城市用地开发项目的功能修补,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促进职住平衡,从源头缩短通勤距离。推进居住用地优先在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布局,同步在周边区域组团式实施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形成一批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多功能社区。完善区域交通评估标准,并纳入街区控规和规划实施单元,促进区域与交通协调发展。推广网上办公、视频会议、网上审批等工作方式,提高线上办事比例,减少交通出行。
2.持续优化交通结构,从方式调控交通需求
加强拥车用车管理,降低小客车出行强度。调控小客车数量,逐步增加新能源指标占比,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小客车指标,加强“一人名下多车”治理,推动个人名下第二辆及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有序退出,到2025年,全市小客车保有量控制在580万辆以内。持续强化机动车通行管理,落实外埠进京车辆禁限行和国三柴油货车全市域禁行措施,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实施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政策,并适时研究新的通行管理措施。加快推动小客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运用科技、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在管好道路停车的基础上,强化居住区停车管理和单位停车管理,综合施策、“以静制动”,调控小客车使用需求,降低小客车使用强度。
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理念,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强化绿色导向,推进绿色出行网络建设,促进道路设施、轨道交通、地面公交、慢行系统等网络有机融合,鼓励引导市民由小客车出行向轨道交通、地面公交、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转变,争创绿色出行城市。推进轨道交通网络化发展,统筹利用既有铁路,构建快速联系城市副中心及多点新城的轨道网络。基于完整街道理念优化道路空间再分配,研究设置复合型专用道。在综合交通枢纽或公共交通站点规划设计中,优先考虑公交、慢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的空间分配。通过减少机动车道数量、压缩机动车道宽度,推动道路空间向绿色出行方式倾斜。引导道路停车位减量化发展,结合实际需求动态调整,为绿色出行提供更多的通行空间。依托MaaS平台,通过碳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完善面向绿色出行群体的碳普惠激励模式,引导市民逐步形成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研究完善新形势下绿色出行统计口径和指标测算方法。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76.5%,城市副中心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绿色货运比例。促进城市货运绿色发展。充分发挥铁路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依据“宜公则公、宜铁则铁”的原则,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到2025年,实现全市货物到发绿色运输比例不低于12%。
3.引导预约弹性出行,从时间调控交通需求
积极引导错峰和弹性出行。降低通勤出行峰值强度,重点组织企业聚集区域、产业园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等。研究轨道交通“高峰票价+通勤优惠”,引导旅游出行、生活出行与通勤高峰错峰。
逐步推广预约出行。在全社会培育预约出行理念,缓解集中交通出行压力。优化社会活动预约,完善医疗机构预约就诊机制,针对景点、大型文体赛事等研究总量调控、分时预约等措施,分散客流。扩大地铁进站预约试点范围,结合智慧安检,对预约进站的“常旅客”提供安检通行便利,吸引更多乘客选择预约出行。
4.强化区域出行管控,从空间调控交通需求
强化首都功能核心区交通管控,多措并举让核心区“静”下来。探索核心区旅游交通组织模式,降低核心区旅游交通密度。加强核心区停车治理,控制出行停车需求,降低小客车出行依赖。
(七)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和完善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确立的“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横向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纵向延伸到居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民,进一步完善“横到边、纵到底”的交通治理责任体系及监管评价机制,促进精治、共治、法治,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智慧引领加强精治,大力整治交通秩序
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创建全面、系统的交通标准体系,涵盖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全部领域,进一步明确交通领域基础设施和服务供给内容和质量标准,为市场主体经营服务、政府行业监管提供更加精细化的参照依据。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建设,打造“北京交通标准”品牌。
加强智能化统计监管与考核评价。建立完善行业运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确立各领域评价指标及目标值。建立完善评价指标统计分析体系,利用智慧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对指标的实时动态分析监测能力。完善行业发展评价体系,将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对行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2.推动社会协同共治,提高交通治理参与度
完善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在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完善“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交通治理体系。加强市区两级联动,落实基层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参与交通治理的责任。围绕规划、建设、管理、执法等交通治理的各相关环节,强化部门协同,共同提高交通综合治理效果。加强京津冀协同合作,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
打造首都交通文明品牌,形成文明交通氛围。培育国际化大都市先进交通文化,重点打造首都交通文明礼让、信用出行、志愿服务三大文明品牌,引领全国交通文明。通过“治堵大家谈”“@北京交通微访谈”等广播网络互动品牌栏目,加强交通文明宣传动员,引导群众遵守、践行规则,提升群众自治、自我管理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交通氛围。
深化拓展“接诉即办”,畅通市民参与治理渠道。统筹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信访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加快诉求响应,督促提高诉求解决率和满意率,使市民成为参与交通治理的生力军。完善交通违法市民举报机制,鼓励市民积极主动参与交通违法治理。
3.改善交通法治环境,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完善法规政策,推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健全法规政策标准制定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核,提升制定质量。着力推进公共交通、绿色出行、出租汽车、铁路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化行业要求,动态调整规范性文件清单。梳理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健全市场经营规则,明确监管责任,逐步形成覆盖交通运输全行业的综合监管服务手册。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在交通全行业推行“一业一策”“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实现分级分类监管。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加快交通法治化建设。健全交通法治组织机构,加强基层法治力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实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适时公开决策事项目录。健全行政矛盾预防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专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各行业行政决策、政务服务、信用和执法等结果适时公开。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全面梳理事项、精简申办材料、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行交通运输全行业“线上线下、服务标准、服务品质、品牌形象”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交通运输领域非安全事项的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大力推进容缺受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大力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强化市交通部门与市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逐步实现跨行业事项的同步办理、并联审批。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区协办、全市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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