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决定实施汽车增量管理 每年暂定10万辆(4)

五是加强交通管理。以“法治通城”行动为统筹,持续开展了八类重点车辆、十项30类违法、住宅区周边停车秩序、“猎虎行动”、禁摩限电等十大专项整

  五是加强交通管理。以“法治通城”行动为统筹,持续开展了八类重点车辆、十项30类违法、住宅区周边停车秩序、“猎虎行动”、禁摩限电等十大专项整治,以刚性执法打造交通严管态势;全方位倡导绿色出行、礼让斑马线、礼让救护车等交通文明理念,以柔性宣传营造文明守法出行氛围;探索单向交通、潮汐车道、左转待转、借道左转、排阵式信号控制等交通组织创新,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推出“隐形战车”、“隐形战士”、有奖举报的“两隐一举报”措施,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交通文明创建,掀起了“交通文明再提升”的高潮。

  六是实施路边停车收费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路边停车收费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净化路面交通秩序,规范停车行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特区一体化进程加快,购车需求持续旺盛,小汽车增长势头居高不下。仅2013、2014两年,我市新增机动车近100万辆,相当于香港机动车总量的1.5倍。2014年11月份机动车上牌6.8万辆,同比增长63%;12月1日至20日,机动车上牌4.2万辆,同比增长132%。尽管政府不断加大投入,不断加强交通资源供给,但依然远远跟不上小汽车快速增长对道路交通设施的需求,交通拥堵、尾气排放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

  (三)以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为主要经济手段的调控措施目前无法推行

  在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交通发展的同时,我市借鉴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经验,积极探索采取经济杠杆手段,调控交通需求,缓解交通拥堵。前一阶段,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市提出了拟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调节交通出行、缓解交通拥堵的思路和措施。为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先后召开了两次听证会。从听证会情况看,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存在较大争议,大部分听证代表不赞同,部分听证代表提出了采取小汽车限购措施的建议。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对未列入国家、省两级目录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因此,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等经济手段目前无法推行。

  (四)采取增量调控措施遏制小汽车增长,是现阶段深圳治理交通拥堵的当务之急

  按照现有态势,未来2年我市机动车还将新增约100万辆,到2016年底机动车保有量将超过400万辆。据测算,届时中心城区晚高峰拥堵时长将从2014年的55分钟拉长至92分钟。深圳有限的城市空间资源将被不断增长的小汽车所挤占,整个城市的运行效率、大气环境、生活质量将严重恶化。借鉴国内相关大城市的经验,现阶段亟需采取增量调控措施控制小汽车增长,为采取综合措施治理交通拥堵赢得时间和空间。

  二、我市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主要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政府可以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措施,治理交通拥堵。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小汽车增量调控已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杭州等大城市实施,从这些城市的实施效果看,小汽车增速明显减缓,交通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为实施综合治堵和发展公共交通赢得了时间。

  三、关于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实施时间?

  深圳市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四、实行增量调控管理的"小汽车"是什么范围?

  通告所称小汽车,是指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微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 1000 mL 的载客汽车。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以及其它类型机动车不在调控之列。

  五、增量调控管理措施为何只针对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