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决定实施汽车增量管理 每年暂定10万辆(5)
截至2014年12月20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近314万辆,其中小汽车约占80%以上。根据我市现状交通调查,高峰时段交通流量构成中,约90%是小汽车交通。由此可见,小汽车不但是机动车保有量构成的主体,也是我市道路交通出行的主体,是导致我市道路交通拥堵的主要因素。此外,运送同样数量的乘客,公共交通与小汽车相比,可节省土地资源3/4,而尾气排放只是小汽车的1/10,总体而言小汽车的运输效率较低,尾气排放较高。
六、采用何种方式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量指标通过"无偿摇号+有偿竞价"方式取得。
七、单位和个人用车是否都需要申请配置指标?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其它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八、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及配置比例如何确定?
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每年暂定为10万个,视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适时调整。10万个指标中,2万个针对电动小汽车;其余8万个为普通小汽车,50%摇号,50%竞拍,并积极探索与碳排放交易相结合的竞拍方式。通过增量调控不仅要解决控制小汽车增量问题,还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体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导向,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推动美丽深圳建设。
九、通告发布后,暂停办理车辆登记的时间?
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全市暂停办理小汽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暂停期限不超过25天。符合《通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办理小汽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不受暂停限制。
十、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怎么办?
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十一、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签订购车合同但未办理上牌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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