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小型电动车产业发展报告:产量五年增长十倍

在2010年至2014年的快速发展时期,山东小型电动车从年产不足2万辆到逼近20万辆,五年增长了十倍,并且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

山东发布小型电动车产业发展报告:产量五年增长十倍

  我爱电车网8月18日讯(肖何 北京报道)8月18日,在济南举行的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国增正式对外公布了《2015年山东省小型电动车产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另外,继2014年6月,协会发布“山东省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及“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后,本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了“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生产准入企业产品(第一批)通过达标验收的通知”,并发布产品标识。

  报告分析了山东小型电动车(或微型电动车、低速电动车)从无到有,直至迅速成长为一种产业现象的发展历程,并就目前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发展的现状、问题、及未来解决对策做了一一地解读。在2010年至2014年的快速发展时期,山东小型电动车从年产不足2万辆到逼近20万辆,五年增长了十倍,并且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

  以下是报告全文: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起步于2001年国家“863”计划。历经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积累后,自2010年起进入市场导入期。继2011年四部委联合推出“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程后,为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了2015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年产50万辆的市场目标。毋庸讳言,从全国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看,上述规划目标的实现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近年来,山东省从市场需求实际出发,通过政策支持,行业引导,企业对小型电动车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产业快速发展,并因此而催生了一个新兴产业,整个产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强劲势头。

  根据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对全省22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内企业的不完全统计:2014年,我省共生产小型电动车18.74万辆,同比增长50.46%,其中出口累计近4万辆。2015年1-7月生产19.02万辆,同比增长54.19%。另外,今年我省小型电动车产业的产销增长,也远远高于传统的燃油汽车增速。山东省正在探索一条从低端切入,通过创新驱动,不断规范和提高,发展小型电动车新兴产业的新模式。

  一、山东省小型电动车产业发展背景

  (一) “山寨汽车”的曝光,催生出一个新兴产业

  2009年10月23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山东成山寨汽车制造中心,产能超十万”节目后,媒体陆续报道,坊间议论纷纷,一时间低速电动汽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根据时任姜大明省长、王军民副省长的批示要求,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对此进行了专项调研。在核实全省低速电动汽车产销真实情况,并听取部分专家和生产企业的意见后,省汽车行业协会提出“需求决定市场创新促进发展”--关于山东省低速电动汽车发展的建议。该建议也为其后协会承担山东省汽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编写、制定小型电动车产业扶持政策、明确“在发展中规范,在创新中提高”的行业总体发展思路奠定了思想基础。

  山东省小型电动车产业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王军民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通过产业培育,行业引导,抱团发展,创新升级,使小型电动车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整体技术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产业呈现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形成了先发优势。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为推动全省小型电动车产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除协助省政府相关部门编制《山东省汽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新能源汽车列为发展重点外,为全面掌握我省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对省内相关企业进行了调研摸底和分析归类,先后完成了《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情况调查表》、《山东省汽车工业调3整振兴规划》等相关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这些政策性文件先后以省政府的名义发布,为推动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省政府政策支持,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2009年,省政府以国家调整振兴汽车产业为契机,明确提出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目标。在当年4月发布实施的《山东省汽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中,首次将发展新能源汽车写入规划,提出全省2011年底实现新能源汽车在新生产车辆中所占比重达到5%的目标,同时还将时风集团的小型电动车生产纳入规划。

  2011年3月,第96次山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提出,低速电动汽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具有相当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我省培育了一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和配套企业,具有优越的道路交通和电力供应条件,并且初步积累了示范试点经验,在我省率先试点发展低速短程电动汽车是必要和可行的。

  9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1.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提出在山东省开展低速电动汽车试点的请示。要科学制定低速短程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引导企业有序发展;要借鉴国际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产业标准,指导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低速短程电动汽车升级发展。同时,要深入研究汽车动力问题,力求高效、安全、环保。2.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低速短程电动汽车试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国家发改委汇报,争取低速电动汽车通过项目核准;省公安厅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争取公安部将低速电动车纳入新修改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同时挂牌上路行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继续向工信部争取将低速电动汽车列入车辆《公告》管理。由此开始,山东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路径的自发式探索得到了省政府的明确支持。

  2011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呈[2011]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开展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试点工作的请示”文件,向国务院正式提出申请在山东省开展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试点工作。

  2012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2012]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正式在五市、三十八个县开展小型电动车管理试点。

  2012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22号文件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3号)中,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全省小型电动车生产规模达到30万辆(今年预期将实现这一目标),2020年达到100万辆的发展目标。

  至此,在山东省政府层面形成了从小型电动车切入,逐步提高质量和性能,以获得可持续竞争能力的发展思路,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步明确了“在发展中规范、在创新中提高”的总体思路。同时,山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委托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和山东汽车工程学会予以落实,特别是在省级财政上,对小型电动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给予了大量的资金倾斜,对提升整个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并有效鼓励了大批企业积极增加对产品研发能力的投入,在全行业初步形成了重研究、重开发的发展氛围。

  2010~2012年,山东省财政厅连续三年委托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小型电动车,三年共计采购1383辆,在步履维艰的起步发展阶段,坚定了企业的信心,扶持了我省小型电动车产业的发展。

  2010~2013年,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0〕72号)精神,连续四年委托省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对省内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